瞒着拍卖事实将地皮出租 | ||||||||
---|---|---|---|---|---|---|---|---|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5月19日10:06 东南快报 | ||||||||
签了租赁合同、交了押金后,闽侯的魏先生经人提醒才知道:他租赁的福州市台江区工业路附近的地皮将被拍卖。看着还有人陆续“上当”,昨日魏先生向本报记者道出了出租方的“欺瞒行为”。 魏先生所租赁的地皮位于福州市台江区原福州电冰箱有限公司用地西南一角约500平方米的空地。今年4月20日,他和一名叫毛x泉(据称是原福州电冰箱有限公司留守负责人)
4月23日,魏先生请来推土机,准备将地皮整平后盖临时用房时,被人提醒:地皮很快将被拍卖。他只得停工,并于25日找到毛x泉,询问其为什么隐瞒地皮将被拍卖的事实,并要求终止合同并退回押金。但几经交涉,对方只答应以合同换回其中的500元。 昨日,记者从福州市国土资源局了解到,4月1日,福州市人民政府在该局网站上发布了编号为榕地拍卖?眼2005?演03号———关于2005年第三次公开拍卖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公告。公告称,拍卖5月6日进行,魏先生所租赁的地皮便在其中。魏先生气愤地说,目前还有近10户人家不知道情况,临时租用在这片地皮上。 昨日,记者拨通了毛x泉的手机。他声称只有500元的押金未还给一个姓郑的先生,而魏先生所谓1500元的押金是“瞎编的”,且称“不知道地皮会被拍卖”,并以“出差在外没时间接受采访”为由,挂断了电话。 福建远东大成律师事务所卢孝波律师认为,此种情况下,租赁方本应知道,毛x泉无权出租国有土地使用权,和他签订的合同属于无效合同,凭这样的合同使用国有土地属于非法行为。但租赁方可以凭合同要求出租方返还押金。(来源:综合)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