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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散讲”被炒鱿鱼?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5月19日10:08 温州都市报

  本报讯昨天,在瓯海娄桥务工的重庆籍小张向本报反映,他与务工的工厂的用工合同还没期满,工厂就以他在上班期间在车间里与工友“散讲”为由将他开除。小张认为工厂开除的理由不充分,违反了用工合同里的约定。

  小张说,他于今年4月3日应聘于瓯海娄桥艾融皮鞋厂,并且与厂方签了半年的用工合同。5月7日,车间生产流水线比较空闲,他便与几名工友搭讪,开始了“散讲”。当天,工
厂便通知小张结算工资,并以“不遵守厂规”为由开除了小张。“就因为在车间‘散讲’一会儿,就把我给开除,理由太牵强。”小张认为,工厂的此举是私自解除用工合同,应该按照合同上“谁违约谁赔偿”的“约定”,支付赔偿金。

  记者联系上艾融皮鞋厂的一拜姓负责人。该负责人称,在与小张签订的用工合同上明确注明“不服从工厂规定,工厂有权中止合同”。小张在上班期间开小差,扰乱了生产秩序,理应受到惩罚。另外,小张平时在工厂“表现不怎么样”,开除小张可以对其他员工起“警示”作用。

  浙江天白律师事务所律师罗小华说,根据《劳动法》,上班期间开“小差”尚不足构成解除用工合同的理由。用人单位以“在车间散讲”为由,炒员工“鱿鱼”的惩罚行为明显过重,一般以警告或记过处分为宜。

  市劳动监察支队支队长张康道说,如果员工严重违反劳动纪律,用人单位可以单方面解除劳动合约。小张是否严重违反劳动纪律?工厂是否违约?现在尚无定论。小张如果认为工厂开除他的理由不充分,可以向市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以维护自身的权益。黄云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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