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地挖出古石龟秘而不宣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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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5月19日10:15 南京报业网 | ||||||||
【金陵晚报报道】 昨日市民向本报报料,中山南路和三山街一个工地在4月中旬挖出了一个大石龟。如今,一个多月过去了,石龟依然还留在工地上,还被套上了一层“保护网”。 记者来到该工地,这里的保安检查很严,生人根本无法靠近。记者只好以想购买文物为借口混进工地。一个工人揭开层层包裹后,里面露出一个巨大的石龟。龟身长约3米,高约
据一名工人透露,上个月的一天晚上,工地打钻机打到地下5米多深时,突然传出“咔咔”的硬物撞击声,借着灯光,人们看到洞井内有一块巨大的石头状物体,大家小心翼翼地挖起来,没多久,整个石龟就被挖了出来。 发现石龟后,整个工地气氛立刻紧张起来,闲杂人员很难进入工地。据一位工地民工称,老板不允许对外透露消息,否则就会扣工钱。所以挖到石龟的消息从未向外人泄露过,更不要说文物部门了。一位民工透露,其实当时参加挖掘的民工多被开回了家,当时据说还有瓷罐等东西被挖出来,事实上这是一座古墓,但是里面的东西都被偷偷弄走了。记者随后向工地有关负责人了解情况,但遭到拒绝。记者随即被“请”出了工地。 记者在大门口看到:该工地的开发商是南京盈嘉恒升实业开发有限公司。当记者拨打开发商负责人的电话问及此事时,对方迟疑了一下后,“啪”地挂断了电话。而建筑公司施工部的电话却一直无人接听。 下午3时许,南京市民俗博物馆接到记者举报后,立即派工作人员到现场调查,可是保安不让他们进入。在工作人员的一再坚持下,对方才勉强同意让他们进入。可这时石龟已不见了踪影。 实习生龚雪 新闻附件 《中华人民文物保护法》规定:在进行基本建设工程或者农业生产中,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发现文物,应立即报告当地文化行政管理部门。遇有重要发现,当地文化行政管理部门必须及时报请上级文化行政管理部门处理。 (编辑 丹妮)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