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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股民质疑股票盗卖案追踪 柳燕签名被假冒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5月19日12:06 云南日报

  昨日下午,昆明市西山区人民法院再次开庭审理“云南首例股民质疑股票盗卖案”(本报曾作过报道)。庭审中,作为被告的三家证券公司一致认为,股民柳燕的所有证券交易都是在她的签字同意下进行的,而柳燕否认签字一事,交易证券上的签字经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鉴定后,认定不是柳燕本人的签字。法庭将择日宣判诉讼结果。

  股票为何被盗卖?

  柳燕在法庭上称,7年前,她在红塔证券公司办理了证券交易账户。1年后,发现自己的证券账户和资金账户被转空。1998年4月7日,柳燕到银行办理了资金账户,存入现金两万元。随后,她又到中国证券登记有限公司办理了证券账户,与红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永昌证券营业部(以下简称“红塔证券”)办理了经纪业务委托手续,其证券交易业务由红塔证券进行。后来,柳燕发现她的账户被盗用,账户内股票也被盗卖了,原来以“柳燕”开的股东代码,后被改为“柳燕红”。

  柳燕称,2000年3月23日,红塔证券在销掉她的专用客户交易账户的同时,又以“柳燕”的名字开设了一个银行账户和开户银行。2002年7月19日,她在红塔证券的账户被暗地里转移到其他客户的名下。后来的2年间,她的证券账户被先后两次转移到泰阳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昆明营业部(简称泰阳证券)和从泰阳证券转移至江南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去年7月发现时,她的证券账户和资金账户已被转空,14万余元资金和28800股证券被侵占。

  司法鉴定:“柳燕”不是柳燕写

  庭审中,红塔证券的代理人认为,红塔证券、泰阳证券以及江南证券不是共同侵权人。红塔证券都是凭客户的账户和密码进行证券交易的,所有的交易都是柳燕的真实意愿,没有侵权事实。况且,柳燕对红塔证券的起诉已超过诉讼时效。

  三家证券公司一致认为,柳燕在红塔证券的账户是在其授权的情况才转移到泰阳证券的,并有柳燕书面签字的委托授权书,后来再转移到江南证券,也是经过柳燕授权同意的。而柳燕矢口否认授权签字一说,并申请法庭对这一签字进行笔迹鉴定。省高级人民法院司法鉴定中心对“柳燕”笔迹进行鉴定后,认定“柳燕”在泰阳证券开户申请书上的签名不是柳燕书写。

  法庭经审理后,将择日宣判。

  柏立诚(春城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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