餐馆进翠湖遭“轰炸”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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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5月19日12:06 云南日报 | ||||||||
5月17日,本报对昆明翠湖内三和过桥楼餐馆会不会把翠湖搞臭一事进行报道后,引起了广泛关注,不少市民纷纷表达自己的态度和观点。 一业内人士认为,翠湖内开餐馆绝非偶然,这表明公共资源被部门化,进而又被利益化。前段时间,圆明园管理处将近2000亩水域生态水系出租建水上公园,也引起了强烈关注。一法学教授认为,如果翠湖公园的某块土地或某建筑可以出租给私人作为营业场所使用,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风景名胜区保护管理工作的通知》明确规定:“风景名胜资源属国家所有,各地区、各部门不得以任何名义和方式出让或变相出让风景名胜资源及其景区土地。”有人分析说,为什么翠湖公园可以出租场地搞餐馆,其核心问题是管理失控,原因在于所有权模糊。公共资源归国家所有,就是归政府所有,而政府的所有又不断被部门利益化,公共资源往往成了一块“蛋糕”遭到分割。 昨日,昆明市园林绿化局风景园林处负责人木丽云在接受采访时说:“无论开放与否,公园需要相应的配套服务进入;翠湖公园目前已经具备了进入餐饮行业的环保设施,相信不会搞臭翠湖。”木丽云说,市民的担心不无道理,在翠湖公园开放以前,也曾经搞过餐饮行业,当初由于环保设施不完善,取缔了。如今的排污设施,完全能解决排污问题,进入餐饮行业是根据规划要求和设计规范再三考虑才实行的。今后,将对公园里面存在的人为污染行为,加大处罚力度,杜绝污染的发生。 夏体雷 (春城晚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