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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将设专项资金为困难群体创业提供担保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5月19日18:26 云南日报

  新华社上海5月19日电(记者季明)在上海市政府出台的鼓励个体私营等非公经济发展的最新政策中,优惠政策向困难群体创业倾斜,鼓励公众拓展就业新渠道成为新特点。

  根据新的政策,上海将设立专项资金,对失业、协保人员和农村富余劳动力等人员自主创业,给予开业贷款担保。同时建立政府购买创业培训成果的机制,以提升开业者的开业能力。上海还将开发建设非正规就业劳动组织创业园区,经认定的非正规就业劳动组织可享
受有关税费减免、从业风险综合保险、岗位补贴和开业指导等优惠扶持政策。另有一笔专项资金,用于补助非公有制企业、民办非企业单位和非正规就业劳动组织吸纳下岗失业人员。

  近年来,非公经济已经成为吸收上海劳动者就业,尤其是困难群体就业的主渠道。最近5年,在上海国有和集体企业下岗转岗的近百万职工当中,非公有制企业的吸纳总量超过70万人。去年上海城镇私营、非正规就业及自由职业者、城镇个体从业人员252万人,占全市从业人员的30%。融资难是上海中小企业发展的瓶颈问题。上海为此规定,充分利用贷款利率等政策措施,引导、鼓励各金融机构逐步提高对中小企业的贷款比例。拓展非公有制企业实物资产抵押贷款,探索技术专利权、工业产权等非实物资产抵押贷款。为了保障非公有制企业从业人员的合法权益,上海规定企业必须依法按时足额支付劳动者工资,工资标准不得低于或变相低于最低工资标准,逐步建立工资正常增长机制,非公有制企业从业人员有权按照《工会法》的要求组建工会,实行民主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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