伪造证据者被批捕打人者改判无罪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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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5月19日18:26 云南日报 | ||||||||
新华社西安5月19日电(尹超)村民因邻里纠纷动手伤人,作为医院护士的伤者妻子竟为丈夫伪造病历资料,使打人者被判刑3年。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日前对此案再次审理作出终审判决,因伪造证据丧失证明力,打人者被判无罪。终审前,涉嫌伪造证据的伤者及妻子等相关人员已被批准逮捕。 2000年9月21日,西安市周至县哑柏镇仰天村二组村民王某与组长杨水国发生冲突。次
被告人王小峰在庭审中多次强调受害人杨建国的妻子冒慧系周至县人民医院护士,医疗发票有假。后经公安机关调查发现,当日杨建国被打伤送入周至县人民医院后,设法借出住院病历,由主管实习医生指定实习学生,为其虚构住院33天和昏迷40分钟的内容,冒慧则索要了一张空白发票,将实际住院费用77元填为4320元。2004年11月19日,涉嫌伪造证据的杨建国、冒慧及主管实习医生张洪宜被批准逮捕。 今年5月16日,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对杨建国被打伤一案作出终审判决。法院查明,王小峰的确与他人持钢管殴打被害人杨建国,但该案主要证据法医鉴定所依据的病历、B超报告单等材料内容均为虚假或伪造,导致杨建国伤情鉴定结论失去证明力,因此认定王小峰犯故意伤害罪的证据不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八十九条(三)项规定,判决撤销周至县法院对该案的判决,被告人王小峰无罪。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