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650万元存款被人提走 客户状告银行牵出诈骗案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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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5月20日01:38 北京娱乐信报 | ||||||||
信报讯(记者郭志霞)杭州闽信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将650万元存在工行北京惠新支行,11个月后再取时却被告知钱已划到别的公司。为此,他们将惠新支行告上法庭,后竟引出一起诈骗案。昨天,闽信公司正式与惠新支行在市二中院对簿公堂。 1997年9月,闽信公司在工行朝阳支行甘水桥分理处(现名为工行北京惠新支行)营业柜台将650万元存入该行。1998年8月4日,他们按照“承诺”的时间来取钱,但银行工作人
去年11月,警方向市二中院发函表示,刑事案件已经基本查清,民事案件可以重新审理。闽信公司在今年3月再次将银行告上法庭,要求全额兑款,并支付利息。 “警方跟我们说此案涉嫌诈骗,且大部分嫌疑人已被抓了。不管嫌疑人是他们的人还是我们这边的,作为存款人,只要将钱存在他们那里,我们就已完成义务。现在,银行就应该让我们把钱取走,并支付利息。”闽信公司的律师表示。 惠新支行的律师说,取钱或划转存款的惟一凭证是取钱时的财务章、人名章与其在银行开户时预留的印鉴片上的财务章和人名章一样。当时取钱人的两章与之前预留的都相符,银行认章不认人,必须按客户要求将钱取出,因此银行不存在任何过错。 庭上,闽信公司律师出具了3份由二中院委托有关部门对各材料上的财务章、人名章是否一致进行的鉴定结论。结论表明,闽信公司取款时加盖的财务章、人名章与开户预留的印鉴片上的一样,但与其在杭州工商部门留下的两章不符。“一个公司不可能有两套印章,在杭州工商部门的章才是我们的真章,其他的都是假的。当时是银行的人让我们在一个空白开户申请上盖好章就行了,其他的银行填写。”该律师说。 惠新支行的人则表示,他们是不可能为客户填写开户申请的,是闽信公司内部出错,却想靠打官司将损失转移到银行头上。 因闽信公司不同意调解,法官宣布择日宣判。至于此案涉及的诈骗一案,闽信公司希望法院直接向警方了解。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