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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告官”局长从容当被告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5月20日01:40 辽沈晚报

  昨天,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17号行政诉讼庭的被告席结束长期空着的局面,迎来设立以来行政级别最高的官员——辽宁省交通厅运输管理局法定代表人、局长杨清

  那张椅子终于有人坐了!

  昨天上午,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17号行政诉讼法庭的被告席上,“法定代表人”的座
位结束了长期以来空空荡荡、无人问津的局面,迎来了自设立以来行政级别最高的一位官员。当天,辽宁省交通厅运输管理局法定代表人、局长杨清出庭应诉一起“民告官”案件。

  在一把手普遍缺席“民告官”案件的情况下,杨清此举格外引人注目。

  1998年12月24日,辽宁省交通厅运输管理局做出了“同意沈阳至建昌营运线路的经营者由辛伟变更为吕双怀”的行政行为,而辛伟认为此举违规,侵害了自己的权益,于2005年1月提起行政诉讼,在一审被驳回诉讼请求后,又向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记者注意到,在当天的庭审开始之前,作为被上诉一方的辽宁省交通厅运输管理局法定代表人、局长杨清和两名委托代理人就早早来到法庭,和上诉方一起静静地等待着法官的出现。

  在整个庭审过程中,杨清神情专注,聚精会神地倾听法官和上诉方的询问和发言,并不时记下对方的意见和案件要点,在回答法官问题的时候声音洪亮,神态自然。

  对话局长

  “走上被告席”经过深思熟虑

  在庭审结束后,记者与杨清局长进行了一番对话。

  记者:“法律并没有规定法定代表人一定要出庭,您为什么要出庭?是出于一时的兴趣吗?”

  杨清:法律规定,政府机关必须严格依法行政,我们自身也需要建立起高度的法律意识,保证做出的任何行政行为都能禁得起法律的审查,经得起法庭的审理。

  我今天出庭并非是一时的心血来潮,而是经过深思熟虑,特地放下繁杂紧迫的事务前来出庭,就是要体现我们对于法律的尊重,对于市民的尊重。

  记者:作为“一把手”,亲自出庭打官司,有没有觉得不好意思?

  杨清:在以前的意识中,有过这种“打官司丢人”的观念。但是现在是一个法制社会,随着法制体系的进一步完善,人们权利义务观念的增强,行政管理机关将面临越来越多的行政诉讼,我们必须要尊重被管理者的合法权益,依法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打官司维权很正常。

  记者:今天出庭应诉感觉如何?

  杨清:这也是我第一次出庭应诉,感觉压力很大,受到的法律教育也很深,回去以后我将督促本单位各部门进一步增强法律意识,学习法律知识,依法行政。

  今后如果再有类似的官司,我还要尽可能参加。

  勇当被告

  局长出庭应诉受赞赏

  对于主审这起案件的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行政庭法官刘永江来说,杨清的出庭应诉也让他感慨良多:“级别最高!”他表示,行政诉讼案件中,“一把手”亲自到庭应诉的凤毛麟角,杨清当天的举动充分反映了他们的依法行政意识和责任意识。

  “太好了!太好了!太好了!”在得知辽宁省交通厅运输管理局法定代表人、局长杨清出庭应诉的消息后,辽宁省、沈阳市人大代表,中科院金属研究所研究员冯有为连声夸赞,高度肯定了杨清当天的举动。

  “他能出庭应诉,和老百姓平起平坐,一起在法律面前分清对错是非,这样的胆识值得全省各地区、各部门的‘一把手’们学习!”冯有为认为,杨清此举充分表现了该单位依法行政的决心。

  新闻背景

  2003年沈阳1912起行政诉讼案只有一个“一把手”出庭

  虽然我国的《行政诉讼法》中没有规定法定代表人必须出庭应诉,但在2002年7月,沈阳市政府下发了《关于建立行政机关法定代表人行政诉讼出庭应诉制度的通知》,其中规定各级行政机关都要建立法定代表人出庭应诉制度,在全国率先建立了行政机关法定代表人出庭应诉制度。

  然而,该制度建立后并没有得到很好的贯彻施行。据介绍,2003年全市的1912起行政诉讼案件中,只有1人到庭;而行政诉讼案件中政府的败诉率非常高,2004年沈阳市各级政府机关共计败诉460余起,占到全部诉讼案件的40%!这表明,政府机构的依法行政情况并不乐观。

  对此,冯有为认为,“一把手”缺席行政诉讼,一定程度上反映了政府官员的“特权”意识,官司输了、赢了都无所谓,让老百姓觉得政府“嘴大”,不把老百姓放在眼里。

  另外,从依法行政的角度看,“一把手”经常不参加庭审,不了解行政诉讼的程序,也很难了解本部门依法行政的具体情况,更遑论严格依法行政。

  新闻前瞻

  “一把手”出庭应诉将有“硬规定”

  “一把手”缺席行政诉讼引起了包括人大代表在内的社会各界的高度关注,冯有为等人大代表在2004年、2005年先后就此提出了提案。

  冯有为表示,其实在行政诉讼案件中,无论是输还是赢,“一把手”的参加,和老百姓面对面地平等参加诉讼,只会增加政府的威信。

  在2005年的沈阳市人大会上,这一情况引起了市长陈政高的关注,他表示,将采取措施进一步加强行政机关法定代表人出庭应诉制度,他甚至对人大代表说:“今后如果有告沈阳市人民政府的案件,我也要尽量出庭参加!”

  冯有为透露说,沈阳市正在制定一个更为详细、具体的实施办法,今后沈阳市所有局以上的干部都要到法院的行政庭参加一次庭审,出庭应诉,以熟悉行政诉讼的程序,感受法庭氛围;另外还对一把手出庭应诉的具体情况作出了具体的规定,比如,本部门、本地区的第一起行政诉讼案件,一把手必须要出庭应诉;凡是一把手出庭应诉的,事前和事后都要向市政府法制办备案。

  首席记者 靳室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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