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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满处分决定律师状告律协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5月20日02:13 新京报

  法院认为不在受理范围,驳回起诉

  本报讯(记者李欣悦通讯员范静)昨日下午,海淀法院对全国首例律师告律协案当庭作出驳回的裁定,认为北京市律师协会作出涉及律师李坤的决定,系社会团体对其管理人员作出的处理决定,不符合人民法院受理的条件。

  女律师李坤是北京九众律师事务所的合伙人。李坤称,从去年3月至7月,其所在的九众律师事务所接连接到8次投诉,身为主任的她也因此遭到8次处分。其中一次是因为律师贾晓军遭到投诉,但所里并没有贾晓军这个人,而事务所的这次处分也上了律协黑榜,并遭到媒体曝光。

  李坤认为,市律协处分决定中所反映的内容严重失实,使其名誉受到严重侵害。故请求法院宣告律协给其出具的处分决定书无效,在网站上登致歉信并赔偿精神损失五万元。

  法院认为,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规定,取得律师执业证书的律师,为律师协会的个人会员。依法批准设立的律师事务所为律师协会的团体会员。

  《律师协会章程》第二十八条规定,律师协会可以对团体会员、个人会员进行奖励和处分。据此规定,北京市律师协会对李坤作出谴责的处分有该协会的纪律处分规则作为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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