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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站“通缉”前员工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5月20日02:27 新京报

  北京育教网发布“网络通缉令”,散发前员工私人信息,使用抓捕字眼,被诉后自称点击率为零

  本报讯 (记者李欣悦)

  “……警方从即日起协同有关部门准备抓捕。望社会相关单位积极配合,将该歹徒缉
拿归案!”高鹏在自己曾经工作的网站上发现了一则网络通缉令,让他吃惊的是,“网络公安局”公布的手机、电子邮箱及老家电话都同自己的一模一样。难道自己就是被通缉的“歹徒”?高鹏一怒之下,把该网站告上了法庭。此案一审判教育中心败诉,教育中心不服提出上诉,昨日一中院开庭审理此案。

  员工信息上了“通缉令”

  据了解,26岁的高鹏曾在北京育教素质教育中心任网站记者,去年10月1日辞职,12月6日,他的朋友小韩偶然打开了该网站,没想到刚打开就弹出了一个《网络通缉令》窗口,网络通缉令上有警徽,还标注着“网络公安局”几个大字,通缉内容为“最近经常有一名IP:218.56.179.114的网络歹徒到《育教网》上恶意留言,网络公安局已经展开调查,警方怀疑是1381145****机主所为,该歹徒的电子邮箱是……”公布的不少信息和自己朋友高鹏很一致,就告诉了高鹏。

  高鹏看过该通缉令后发现,通缉令里除IP地址外均为他的个人信息,甚至其湖北老家电话还被登为“作案电话”。高鹏一怒之下将教育中心告上法庭。一审法院以名誉侵权为由判令教育中心在其网站上公开道歉15天,少道歉一天赔偿600元。另外赔偿其精神损失2万元及公证费。教育中心不服上诉至一中院。

  网站称原告也可能是“通缉令”制造者

  教育中心的法定代表刘主任及一名技术人员作为上诉代理人出庭,他们称一审恰逢寒假无法搜集证据,此次他们提交16份新证据,要求法院改判。

  但高鹏认为,这些并不属于法定的“新证据”,且没有向法院申请延期举证,拒绝质证。教育中心承认见到过这则“通缉令”。他们称出现这种弹出窗口只有两种可能,一种是系统被病毒感染,另一种则是通过平台管理系统操纵。而管理系统的密码除了两位代理人外就只有高鹏和另一名辞职的员工掌握。刘主任称,他认为“通缉令”的制造者是4人中的一个,但无法确定是谁。

  网站自称点击率基本为零

  得知育教网已经于今年4月关闭,法官询问两位代理人,若二审维持原判,他们将如何执行一审所判决的“公开道歉”?二人表示届时将再申请域名注册一个网站。

  高鹏称,若果真如此,他要求对方在一个点击率同育教网相仿的网站道歉,因为一审中对方表示该网站点击率有三四万。没想到教育中心技术人员双手一摊,称“我们的点击率基本为零!”因为教育中心同意调解但没有拿出具体方案,此案将择日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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