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发布《敦促犯罪分子投案自首的通告》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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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5月20日02:51 燕赵都市报 | ||||||||
本报讯(记者栗占勇实习生晓平)“凡购买被盗抢机动车供自己使用的人员,主动向公安机关报告并退赃的,可以免除处罚”,近日,我省发布《敦促犯罪分子投案自首的通告》,列出许多给予宽大处理的情形。 目前,我省全面展开以打击抢劫、抢夺、盗窃犯罪为内容的打击“两抢一盗”专项斗争,在全省各地引起很大反响。为敦促各类犯罪分子走上悔过自新之路,省高级人民法院、
该通告规定,凡是作案后或从各类监管场所逃跑的犯罪人员,在通告规定时限内向公、检、法机关投案自首的,可从轻或减轻处罚;犯罪较轻的,可以免除处罚。有立功表现的,可从轻或减轻处罚;有重大立功表现的,可减轻或免除处罚。 凡为盗抢机动车犯罪分子销赃的人员,主动投案自首的,可从轻或减轻处罚;凡购买被盗抢机动车供自己使用的人员,主动向公安机关报告并退赃的,可免除处罚。 通告规定,凡在规定时限内拒不投案自首的犯罪人员,公安机关将采取有力措施,尽快缉捕归案,依法惩处。任何单位、组织和个人不得包庇、窝藏犯罪人员,也不得向其提供任何资助,否则,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通告呼吁广大群众积极参与打击“两抢一盗”犯罪专项斗争,主动揭发检举违法犯罪线索。对提供违法犯罪线索和协助抓获违法犯罪人员的有功人员,将给予奖励。对举报人进行打击报复的,将依法从严惩处。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