身肩三罪杀人凶犯昨伏法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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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5月20日02:51 燕赵都市报 | ||||||||
本报衡水电(记者李海菊、通讯员吕海涛)昨日上午,犯有故意杀人罪、抢劫罪、强奸罪的罪犯代连庆被押到法场执行死刑。 1971年6月,代连庆生于沧州泊头市王武镇小代庄村。1989年,代连庆因犯抢劫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1年,1996年10月刑满释放。
2004年7月27日晚10时许,代连庆酒后遛至阜城县保险公司北居民区,趴墙头窥见范某在看电视,其丈夫未在家,遂生邪念。随之,代连庆回到其工作的车床加工门市部取单刃锯条刀一把返回范某家,翻墙入院从天窗入室,持刀抢劫现金约4000元及手机一部,并将范某强奸。随后,代连庆用刀朝范某面部、腹部、背部及四肢割刺数刀,致其死亡,又持刀将范某之子小亮和女儿小兰(均为化名)杀死。最后,代连庆点燃范家的床铺后逃离现场。(本报对此案曾予以报道) 2004年9月4日,代连庆因涉嫌犯有故意杀人罪被刑事拘留,同年9月12日被逮捕。衡水市中级人民法院经过审理认定,代连庆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犯抢劫罪,判处有期徒刑15年,剥夺政治权利2年,并处罚金5000元;犯强奸罪,判处有期徒刑10年,决定执行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罚金5000元。 法院作出判决后,代连庆没有上诉,公诉人也未抗诉。经河北省最高人民法院核准,于昨日上午对代连庆执行死刑。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