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9万元送到145名民工手中 霸州法官赴内蒙古送工钱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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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5月20日02:53 燕赵都市报 | ||||||||
本报廊坊电(记者程建辉通讯员马运涛)日前,内蒙古自治区咯喇沁旗法院审判庭内,霸州市法院副院长刘新颖等人将总计13.9万元的工资款一一发放到145名农民工手中。 2003年,于清等145名内蒙古籍农民工在霸州一建筑工地打工。工程结束后,民工的工资款却迟迟得不到兑现。无奈之下,众农民工于2005年1月底集体到霸州法院起诉,想通过法律追讨自己的血汗钱。
案件很快顺利办结,但如何将工资款送发到145名民工手中成为难题。这些民工有的已回老家,有的又异地打工。如果邮寄,多数人的地址不详。通知他们自己来领取,又会增加他们的额外开支,而交给诉讼代表人又恐出意外。为此,霸州法院决定送钱上门,把农民工的血汗钱如数送到他们手中。刘新颖带两名法官,经过近10个小时的奔波后到达咯喇沁旗。看到霸州法院的法官驱车800公里送钱上门,民工们充满感激之情。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