瘫妻不点头 丈夫难“自由”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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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5月20日03:50 四川新闻网-成都商报 | ||||||||
本报讯(记者杨在文)刚生娃娃不久的邛崃市民丁国琼产后瘫痪,卧床十年。丈夫胡凡锦以她不能尽妻子义务为由,向法院起诉离婚(本报曾作报道)。昨日,此案在邛崃法院一审开庭。丁国琼因瘫痪在床未能出席庭审,但通过代理人提出答应离婚的三点要求:胡凡锦一次性给付50万元的扶养费供她后半辈子用;胡继续负责为她治疗,直至她能够下床走路;支付她瘫痪期间的4万余元医疗费以及孩子的抚养费。
胡凡锦称,他一个月工资只有800多元,一辈子不吃不喝也挣不了。并且,他还要继续抚养孩子。 根据法律规定,是否同意离婚,只能由当事人亲自向法官表示。法官于上午10时许把法庭搬到丁国琼家中,主持调解。 丁国琼说:“我不同意离婚,我怕离了婚,他就不会再照顾我了。”胡凡锦则大声说,他只想要正常人的生活,他对妻子说:“离了婚我也不会不管你,如果他们不护理你,你就回来。该管的我始终要管。” 近两个小时的调解,胡凡锦和丁国琼未能达成协议。法庭宣布调解破裂,择日宣判。丁国琼叹了一口气,把头偏向一边。胡凡锦摇了摇头,对丁国琼说了一句,“那我就走了。”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