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中择校 降分限10%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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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5月20日04:02 四川新闻网-成都晚报 | ||||||||
四川新闻网-成都晚报讯 (记者 李清实习生张峥)我市2005年小学新生、“小升初”以及高中阶段招生工作即将开始,市教育局昨日出台了《2005年规范招生工作的意见》,对各层次学校招生工作进行了规范。高中招生:统招扩大调招限分 今年我市城区高中学校招生的统招计划有所调整,由原来占招生计划的70%调整到80%—90%,各级示范性普通高中,每个班的统招计划不低于40人;一般学校每班统招不低于
招收“择校生”,普通高中严格遵守“三限”(限分数、限人数、限钱数)政策。在“限分数”上,公办普通高中择校生的录取分数线下调幅度不得超过该校计划内招生最低录取分数线的10%。“小升初”:不得与华赛、奥赛挂钩 义务教育段各学校的招生工作不得与华赛、奥赛结果挂钩。各学校不得以华赛、奥赛成绩选拔学生。 公办中小学校必须严格按照教育行政部门规定的招生时间录取学生,严禁各中小学采取不规范手段搞生源大战。城区各小学不得接受高一级学校到校进行招生宣传,小学不得向高一级学校提供小学毕业生名单及家长的联系方式等资料,更不得违规向小学生发预录通知和承诺各种优惠条件,不得提前收费。小学新生:公布入学登记范围、方案 小学一年级新生入学登记工作,坚持义务教育“就近入学”“平等受教育”的原则,按计划招生。根据当地的生源情况和教育资源状况,合理调整各小学特别是义务教育示范学校一年级新生的入学范围,并将入学登记范围和入学方案向社会公布,确保新生入学登记公平、公开、公正。 各校必须严格按市上统一规定的时间进行新生登记,不得提前。学校收费:禁止与入学挂钩的捐赠 公办普通中小学一律不在报刊等媒体上作商业性招生广告,禁止一切与入学挂钩的捐赠行为。 公办学校招生实行责任制,民办学校招生实行承诺制。对于违反招生纪律和违规收费的学校和个人,将实行责任追究,并按有关规定给予年度考核降等降级、取消单位评优评先资格、取消申报校风示范校、义务教育示范校的资格等处罚;对已经评定的校风示范校、义务教育示范校,提出警告;学年内再次违反,将取消其校风示范校、义务教育示范校的称号。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