辞职后要求补发奖金差额 4名空姐诉请一审被驳回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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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5月20日04:40 东方网 | ||||||||
东方网5月20日消息:陈小姐等4名空姐辞职后获悉公司调整奖金标准,遂将上海航空公司告上法庭,要求补发奖金差额。昨天,静安区法院一审判决对陈小姐等人的诉请不予支持。 去年9月至11月,陈小姐等4名空姐陆续向上航提出辞职申请,并于同年10月20日至12月3日与上航正式解除劳动关系。去年12月31日,上航调整了岗位职务工资、月度奖金等标准
陈小姐等人诉称:上航公司颁布的有关文件明确,“自2004年7月1日起已在册的,按其起薪日补发调资工资”。因此,她们有权获得自去年7月1日起至辞职之日的工资奖金等共计人民币34592元、美金857元。 法院认为,上航调资是对去年底在册员工的奖励,调资对象按去年12月31日是否在册划分,陈小姐等人均在去年12月31日前与公司解除劳动关系,因此不属于调资对象。 作者:李鸿光 (来源:解放日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