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外人土地使用权解冻 | ||||||||
---|---|---|---|---|---|---|---|---|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5月20日06:33 成都日报 | ||||||||
四川新闻网-成都日报讯 (王鑫程裁文记者晨迪)经过听证(本报3月19日曾作报道),新成立的成都中院执行裁判监督庭最终认定案外人异议成立,裁定解除对案外人———成都众恒盛实业有限公司(简称众恒盛公司)根据房屋分割协议取得房产对应部分的土地使用权的查封。
法院认为,众恒盛公司未能办理到土地使用权的加名手续,但华诚公司已实际将土地使用权投入作为联建财产,众恒盛公司也实际投资参与在该土地上进行修建,两公司实际履行行为是双方部分转移土地使用权真实意思表示的具体体现,申请执行人作为华诚公司的债权人不能要求对不属于华诚公司的案外人的财产进行执行。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