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日城管与你“签约”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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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5月20日06:37 成都日报 | ||||||||
四川新闻网-成都日报讯 (记者李兴明)今日上午9∶00,市执法局将在春熙路发放《致全市商家单位市民的公开信》,并隆重举行《成都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门前市容秩序公约》签订仪式。 这意味着,今后城管执法人员将一改过去的执法模式,把生硬的执法行动变成公约化
记者从市执法局了解到,这一创举是根据广大执法对象和群众的意见修改制定而成的。目前,全市上下正全力以赴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市执法局开展了百日会战行动,整治市容秩序中存在的“十乱”现象。为进一步深入开展文明执法,彻底改变以往城管执法工作宣传不到位,处罚告知不明确,尤其是处罚多、说理少的现象,市执法局推出了与商家(单位、市民)签订门前市容秩序公约,以契约的形式,来规范商家(单位、市民)行为。 市执法局局长郭晓明在接受记者采访时称,这是一种全新的管理模式,最大特点就是:教育告知在前,实施处罚在后。不仅加强了城管法律法规的宣传力度,而且还是积极探索城管执法长效机制的有益尝试,将从源头上减少违反城市管理法律法规的行为,构建和谐成都。 城市管理法律法规相关条文 1、在临街树木或护栏、路牌、电线杆、路灯杆等设施上吊挂、晾晒物品的。 法律责任:根据《成都市市容市貌管理暂行规定》第十八条第8项规定,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对个人处50元以下罚款,对单位处500元以下罚款。 2、在街头散发广告的。法律责任:根据《成都市市容市貌管理暂行规定》第十八条第12项规定,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对个人处50元以下罚款,对单位处500元以下罚款。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