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折磨致人亡 主犯一审获死刑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5月20日06:45 华商网-华商报

  本报讯(记者 尹超)因发生经济纠纷,6名20岁左右的青年用燃烧的蜂窝煤烫、用牙签扎、用钢锯条割、用指甲刀夹肉致一男子死亡。近日,6名被告人分别被判处死刑或16年至5年有期徒刑。

  2004年6月,郭小涛、赫双情等人与李某之间发生经济纠纷。6月29日下午,郭小涛纠集王顺利等人,用绳索将李某的脚、手捆绑,用毛巾塞嘴、胶带封堵,又用燃烧的蜂窝煤、
钢锯条在李身上烫割,用牙签在李的手指和脚趾缝之间扎,用指甲刀在李的身上夹肉,后用盐在伤口处撒。随后,郭小涛等人又将李某拉到高陵县泾渭大路扬福朝砂石料厂附近,用钢丝绳、皮带、木棍、柳树条在李身上乱打,后李某被送往医院,经抢救无效死亡。

  6名案犯均系高陵县人,年龄最大的25岁,其中两人作案时不满18周岁。

  近日,经过审理后,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对此案作出一审判决,以故意伤害罪判处郭小涛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王闯等其他五名被告人分别以同罪名判处有期徒刑16年至5年。

  残忍手段害死“人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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