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流浪汉之死再调查:是谁放他越过死亡之门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5月20日07:27 三秦都市报

  5月18日,西安多家媒体同日报道了一名流浪汉横尸街头的事件。两日来,本报热线不断接到读者质疑电话:流浪汉是怎么死的?出诊的急救医护人员是否存在不作为行为?本报记者遂进行了两天调查,试图还事实以真相。

  救治了还是没救治?

  目击者:120没有实施救治

  5月19日,记者再次来到17日流浪汉死亡的地方——西安市新城广场盘道,对在场几位目击证人进行回访。

  事发现场旁边一个小卖部的李先生向记者谈到了他两次看见120急救车的情形:“120第一次来大概检查了一下,看了看大概觉得没救了就离开了。第二次来拿出很多仪器测量,量完了就说人已经死了,死因是心电紊乱,心原性猝死。”

  记者在拐弯的地方看到了几位务工的师傅,谈起当时的情形,一位李师傅说:“这个流浪汉躺在这里两天了一直没人管,17日病情加重的时候我一直在旁边。17日早上他就不行了,群众给他买来食物和水他也不吃不喝。我们旁边的人打了3次电话。120才来。11点左右,120第一次来看了看,说‘还活着’就走了。11点半多他一动不动,瞳孔都放大了,周围人看实在不行,又打120,后来还是110打的电话才把120叫来了。12点多120第二次来用仪器检查了一会,说他已经死了。”李师傅还说:“120第一次检查怎么能说他没病呢?没病怎么能死?医生说是心脏的问题,那她们第一次就没听出来吗?”记者问他:“120第一次来的时候有没有把病人往救护车上抬?”他说:“没有,我没看到她们这么做。”

  急救中心:患者拒绝接受救治

  记者就此事采访了西安市急救中心张主任,张主任称,他后来了解的情况是,第一次接到呼救后,急救中心派西安市第一医院救助站迅速出车,一名医生和一名护士来到现场后对流浪男子进行了详细的检查,结果是呼吸17次,脉搏70次,血压100/70(mmhg),都属于正常范围。医生要给流浪男子做心电图遭到拒绝,给他吸氧他还是拒绝,要把他送医院他不肯上车,拉都拉不上去,在这样的情况下120才离去的。

  死亡原因到底是什么?

  出诊医生:流浪汉是心原性猝死

  5月17日记者第一次采访时,在现场向120出诊大夫询问男子死亡的原因,她称:“这名男子是心脏骤停,发病突然,心电紊乱,属于心原性猝死。”

  5月19日14时30分,记者来到位于西安市南大街粉巷的西安市第一医院,但始终未见到5月17日当时出诊的医生和护士。该院市场部宋主任接待了记者,并拿出了两份事发当时的病历记录复印件和一份“情况说明”复印件。记者看到这两份复印的病历上详细记录了当时出诊情况,填写人是该院韩医生和张护士。

  第一份西安市急救中心院前急救病历上显示该男子姓名不详,年龄45-55岁,出诊时间为5月17日上午10:45,到达患者身边时间为10:48,主诉“发现意识不清10分钟”。诊断初步印象:低血糖?(饥饿所致)。急救结果:无变化。救治措施:吸氧(拒绝);转送医院(拒绝);请示调度台,暂时返回。

  随附的西安市急救中心现场抢救记录为:5月17日上午10:48,赶到现场时,此人俯卧在地,神志清,言语不清晰,双眼球转动灵活,测P70次/分,R17次/分,BP100/70mmHg,颜面,口唇无苍白,紫绀等。

  第二份院前急救病历上显示出诊时间为5月17日12:06,到达患者身边时间为12:15,主诉“发现呼吸停止5分钟。”诊断初步印象:心原性猝死(心电紊乱所致)。急救结果:死亡。病历完成时间:5月17日13时。救治措施:吸氧(拒绝),要求将其送至医院被拒绝。

  随附的抢救记录为:5月17日12:15,二次出诊,到达现场时,看见此人仰面躺着,患者身上遮盖湿厚毛毯,测P0次/分,R0次/分,BP0/mmHg,神志丧失,皮肤黏膜苍白,口唇紫绀,大动脉搏消失,几乎停止,双瞳孔固定,散大,皮肤尚温暖。治疗措施:做完心电图,心电静止,未做任何处理。

  在韩医生、张护士和司机郑师傅写的“事情经过”中这样写道:诊断:心原性猝死,考虑心电紊乱所致。

  医学专家:“死亡只会是在瞬间发生”

  至于流浪汉死亡的时间和医学上的原因,记者昨日采访了西安交大第一医院心胸外科的李兆志教授。他讲到,心原性猝死是心脏病突发死亡中的一种情况,它的发生一般是在几分钟甚至更短时间。至于上午11时到11时35分之间突然死亡,李教授认为一般是不可能的,而且这种病因造成死亡前,是不会有外部症状特征的。从他的表面是看不到外部病状的,所以一般很难判断其死亡的具体时间,如果要推算是在某一时段死亡的,最好通过法医的尸体解剖来确定。

  关于引起流浪汉这种病的原因,李教授认为他可能是以前本身就有心脏方面的疾病;或曾经有过吸毒史,从而给他留下了病根。谈到流浪汉平时生活的环境,李教授认为他常处于一种饥饿状态,而且最基本的生存条件不具备,这也是他诱发疾病的原因之一。

  急救中心:死亡原因有待进一步调查

  西安市急救中心的张主任对流浪汉的死因另有说法。他说医生当时的话只是一种判断,流浪汉的真正死因现在还无法确定,只能等到尸体解剖进一步调查后才能确定。

  出诊医护人员被停职

  5月19日,西安市第一医院市场部宋主任告诉记者,事件发生后,当日出诊的韩医生和张护士已被停职,等到下一步尸检结果出来后才能确定病因,对工作人员做最终处理。随后记者在西安市卫生局了解到,此事还未上报卫生局,具体情况尚不清楚。估计急救中心会等尸检结果出来,事情有了明确结果后才会报到卫生局。

  随后,记者来到西安公安新城分局治安管理大队,他们负责非正常死亡人员的处理。大队的张警官告诉记者,死者的尸体已经送往西京医院的停尸房,死者的准确身份还没有确定。他们通过从死者身上找到的一个电话号码和一个类似单位保险证的证件和西安某单位取得联系,单位证实此证确属本单位一职工所有,那位职工的亲属已经来过,但还是不能确认是不是他们的亲属,也不能证实这个证件就是流浪汉的,所以流浪汉身份的确定还有待进一步调查。至于流浪汉的死因,要通过尸体解剖才能确定,但尸体解剖还需要亲属同意并签字,目前这项工作还不能进行。

  120要承担相应责任

  陕西声远律师事务所的李宏良律师则认为:从表面上看双方没有形成医患关系,但120作为一种急救机构,向社会公布电话,从结果上讲他是承诺了。再说120已到了现场,不管是医务人员的过失或粗心大意,但她们没有把患者及时送到医院治疗。市民拨打120,120把患者送往医院都是收取费用的,这就说明拨打了120,就形成了医患关系,所以120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西安工业学院社会系教授郑升旭说,120两次到场,流浪者依然死亡,最终也没有走进医院救治,肯定是120的失职。举例说,120第一次到场,声称无大碍,而相隔40分钟左右后,再次到场时人已死亡。这说明医务人员第一次在现场诊断的结果肯定是错误的。120既是一个医疗机构,又是一个民事主体,受国家机关和社会的委托,承担着公益责任,因而,这种过错既要承担民事责任又要承担相应的行政责任。

  陕西省社会科学院社会学所副所长江波认为,目前我国的社会救助制度还不健全,不完善,从而造成一些该得到救助的人无法得到帮助,而且在救助以后也无法从根本上解决这些人的生存状况,要真正杜绝这类事件的发生,还是要从制度层面完善。

  是谁放他越过死亡之门

  张念贻

  生命的脆弱时常会让我们在不经意之间不寒而栗,日前西安街头“流浪汉猝死”事件所引发的悲凉,在我以为,直接原由是因120医护人员未能实施及时的救治,深层次的原因应该缘自我们每个人本身对于生命的敬畏。

  在生死面前,任何人都没有特权而言,上帝不会因为你是达官显贵而更多眷顾,死神也不会因为你的贫困懦弱而过多悲悯。人常说,岁月无情人有义。的确,在一个高度文明与高度和谐的社会,对于任何一个生命而言,我们都不能不给予应有的尊重。

  逝者已矣,孰是孰非,似乎已经变得不重要了,重要的是,一个人,在他也许并不知晓的情况之下,已然迈进死亡之门,这个时候,他身边的人对于他的生死是怎样一种态度。也许,挺过了那个逼近死亡的黑色通道,又是一个鲜活的生命,他,流浪着并快乐着;也许,因了他的固执己见,因了旁观者的放任自流,他的生命会在瞬间嘎然而止。

  巴金在《灯》里谈到灯的或存或灭的意义。一个出门求死的人会因为一点微末的灯盏重燃生命的灯火,难道处在当今物质文明与精神文明高度发达的社会中的我们,就那样轻易放弃做一点微末的灯盏吗?对于一个生命的过客我谨奉上微末的薄文,然而世间匆匆的人们是否能够有点滴凝重的思索呢?为此,我们期待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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