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求补发工资奖金等未获支持 4名跳槽空姐状告上航败诉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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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5月20日07:36 东方网-文汇报 | |||||||||||||||||
通讯员李鸿光记者徐亢美报道
4名空姐认为,“通知”规定“自2004年7月1日起已在册的,按其起薪日补发调整工资”,她们当时都在“上航”注册上班,也应属调整补发工资奖金等范围。 “上航”在法庭上辩称,公司制定的奖励政策明确指出:“自2004年12月31日起,对在册的合同制员工均实行新的工资标准;凡2004年12月31日前,已办理辞职、离职手续的员工,不列入本次调资范围。”4名空姐均在规定日期前辞职,不属调整范围之列。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