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烂尾楼爬到漏电楼5龄童丧命两房东吃了官司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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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5月20日07:36 海南新闻网-海南日报 | ||||||||
本报海口5月19日讯(记者文刚 通讯员张少莉)5岁稚童阿民从一烂尾楼的楼梯,爬到另一家的房顶玩耍,不料却因房顶漏电触电身亡。孩子的父母把两房东告上法庭。一审法院日前作出判决,由于疏于管理,孩子父母和这两房东都有责任。 五岁稚童 触电身亡
2004年9月4日下午4时,家住海口市白沙门上村的阿民和几个小朋友一道,借道魏家未完工的房屋的楼梯,跨过一线之隔,来到邻居侯家的屋顶上玩耍。不慎触到屋顶上建筑楼梯预留的带电小钢筋,后送医院抢救无效死亡。事发后,海口供电公司海甸供电所派员到现场调查,认为造成此事的原因是:侯家房屋的客厅上绕在暴露钢筋的电线破损,电源经暴露钢筋传导至与其连在一起的楼顶预制钢筋,由于楼顶预制钢筋相互连接,所以电源就传导到小钢筋,导致未满5岁的阿民触电身亡。 当阿民的父母从悲痛中清醒过来时,认为侯家作为用电的产权人,不正确使用用电设施,是导致儿子死亡的直接原因;而魏家没有对未完工的住宅尽到管理职责,也应承担赔偿责任。遂把侯魏两家都告上法庭。 没做错事 为何担责 法庭上,三方当事人展开了激烈的辩论。 侯家争辨说,阿民只是一个不足5岁的未成年人。事故发生时,阿民处在失去父母监护的状态,事故的发生,首先是父母没有尽到监护的责任。因此,事故的主要责任应由父母承担。魏家的房屋与他家紧紧相邻,相距不到1米,房顶基本相连。如果魏家的房子未建楼梯,或者楼梯有封栏的话,任何人都不可能上到他家,也就不会出现后来的触电事故。所以说,魏家的未加任何安全护栏的房屋和楼梯,是本案事故发生的主要条件和原因。因此,魏家要负次要责任。 侯家强调说,他家本没有楼梯,房顶本身是不可能使任何人受伤害的,钢筋漏电也是无法预见的。况且他们没有实施任何行为,不存在过错,不应承担责任。 魏家则辩解道,由于经济困难,房子自1995年来一直未能建完,反而屡屡被盗;多次张贴“私人财产,不可侵犯”的字报也被人撕毁。他家已尽到告知义务,所以不应承担责任。 疏于管理 就有过错 一审法院经审理后认为,侯魏两家对自己的房屋疏于管理,是造成阿民最终死亡的原因。侯家未按规定安装使用用电设施,是造成阿民触电死亡的主要原因,应对此承担60%责任,应赔偿38506.92元;魏家疏忽对自家半拉子楼的管理,使房屋处在危险之中,阿民正是通过魏家楼梯上到侯家的屋顶触电身亡,亦应承担20%责任,应赔偿12835.64元;阿民父母没尽到监护职责,是造成其死亡的原因之一,也要承担20%责任。 作者:文刚 张少莉 (来源:海南日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