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害人家属对侯建军案一审判决表示异议要求200万元赔偿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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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5月20日08:02 海南新闻网-南国都市报 | ||||||||
据新华社沈阳5月19日电(记者于力、马环宇)侯建军故意杀人案一审审结后,原告对一审判决侯建军赔偿其经济损失人民币154970元表示异议,认为一审法院应支持其精神损害赔偿费人民币200万元的要求,据原告委托代理人刘志金律师透露,原告已上诉辽宁省高级人民法院。 侯建军于2005年3月28日3时许,酒后驾驶辽D-19995号现代牌吉普车,行至抚顺市新
作者:于力、马环宇 (来源:南国都市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