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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诉讼 被告席上首次站个“一把手”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5月20日08:21 沈阳今报

  首席记者隋冠卓实习生赵哲

  今报讯“省级行政机关‘一把手’在行政诉讼中亲自出庭,这在沈阳市还是第一次。”昨天上午,沈阳中法对辛伟控告辽宁省交通厅运输管理局一案开庭审理,省运输管理局局长杨清作为被告方的法定代表人出席了庭审。庭审“一把手”上庭当被告

  辛伟与他人合伙经营沈阳到建昌的长途客运线路,后来辛伟与合伙人发生纠纷,并闹上法庭,辛伟胜诉。在案件的执行过程中,辛伟发现自己的营运手续已经被省运输管理局变更。为此,辛伟又将省运输管理局告上法庭。和平区法院审理后驳回了辛伟的起诉。

  昨天,沈阳中法二审开庭。辛伟的父亲和一名律师代表辛伟参加了庭审,省运输管理局的“一把手”局长杨清也出现在法庭的被告席上,“法定代表人”的说明牌立在他的面前。局长参加庭审很受教育整个庭审过程中,杨清一直埋头记录着。

  休庭后,杨清没有对案件的结果进行预测,但表示通过庭审很受教育:“行政机关在行使行政权力时,除了要考虑到国家利益,更要考虑到行政相对人的利益。参加庭审,有利于在以后的执法活动中,发现自我的不足,进行自我完善和提高,行政机关严格依法行政,就要经得起法庭的审理和推敲。”法官局长出庭带了好头

  此案的主审法官刘永江表示:“其实不论是谁出庭,都不会影响案件的审理,但也必须看到,由于出庭的人权力有限,是不利于案件解决的,特别是给法庭调解等工作带来了很大困难。这次省交通厅运输管理局带了个好头,杨清作为‘一把手’亲自参与了诉讼,对案件的解决起到了帮助,希望其他政府机关的‘一把手’也能够支持法院工作,出庭参与诉讼。”

  据了解,沈阳市法制办曾经提出沈阳市政府机关的“一把手”在行政诉讼中的出庭率,不能低于10%,但省里面没有相关的规定。该案没有当庭宣判。

  行政“一把手”出庭制

  沈阳是全国第一个出台行政“一把手”出庭应诉制度的省会城市。2002年2月,沈阳市发出通知,要求各级行政机关都要建立法定代表人出庭应诉制度。市政府对各区、县(市)政府和市政府各部门法定代表人出庭应诉制度的情况和行政诉讼案件定期进行检查,纳入行政执法责任制考核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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