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董事长争抢“小美羊”败诉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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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5月20日09:27 东方网-劳动报 | ||||||||
本报讯“小美羊”著作权(本报今年4月21日曾报道)归属日前有定论,浦东新区法院驳回上海小美羊餐饮管理有限公司原董事长赵某的诉请,小美羊图形、文字字体美术作品著作权归小美羊公司所有。 赵某与惠某系“小美羊”公司初创期的合伙人,赵某任公司的董事长,后赵某将手中的股权转让给他人,公司改由惠某出任董事长。不久,赵某认为小美羊公司未经其同意擅自
法院认为,赵某当初身为公司的董事长并实际参与经营管理,对公司与商标的委托设计者订立协议的事实,及公司在成立后开设多家加盟店都使用小美羊图形、文字字体的事实,应该相当了解。但在她退出公司前,赵某从未提出过异议。同时,虽然商标的委托设计者表示与赵某订立委托设计合同在前,但这和设计者与公司又订立相同内容的设计合同相矛盾,法院难以采信。据此,法院作出以上判决。吴蓉严剑漪(来源:劳动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