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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担任“代理儿子”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5月20日09:46 生活报

  本报讯香坊区法院的两位法官老陈和李稳,几年如一日义务赡养一位本应由儿子赡养的老年当事人,使老人得以安度晚年。了解内情的人都开玩笑说,他们俩人“利用职权”,给自己执行回个亲娘。

  4年前,当时已年逾八旬的蔡大娘因三个儿子不尽赡养义务,自己又无生活来源,在2001年初一纸诉状将三个儿子告到香坊区法院。经法院判决,三个儿子每月分别给付老人抚养
费100元。但是,除二儿子自动履行了给付义务外,另外两个儿子都没有履行,老人又来到法院执行局,依据生效的判决书申请执行给付赡养费。

  法院工作人员李稳调查发现,蔡大娘的大儿子和三儿子均无职业,其配偶也无工作,两个家庭尚靠在社区领取最低生活保障金维持生活,无力支付赡养费。李稳将调查的情况向庭长陈力汇报,两人一合计:“老人已年过八旬,生活又无依靠,儿子没能力养,咱们养。”2001年5月起,每月开工资后,二人就都各自拿出100元钱交给老人,并说是儿子给的,还经常到老人家中探望。

  去年年初,老人租住的房屋到期了,面临着无家可归的困境。两人又奔走于区内的敬老院、老年公寓等处,为老人联系安身之所。终于将老人安置在了成高子养老院,一切费用都由这俩“儿子”支付。这几天,老人终于从别人口中知道了实情,感动地拉着两人的手不放:“亲儿不养法官养,妈让你们受累了。”(生活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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