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不得收集处置感光材料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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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5月20日10:59 西安新闻网-西安日报 | ||||||||
本报讯(记者马昭实习生张延华)近日,市环保局出台的《感光材料废物管理试点工作实施方案》规定,禁止将感光材料废物提供或委托给无经营许可证的单位或个人收集、贮存和处置。 方案规定,我市实行感光材料生产者、供应商信息上报制度。感光材料生产者、供应商应及时向辖区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提交用户名单,销售量及有关技术信息;西安市行政
市环保局污染控制处对感光废料的生产、贮存、转移和处置进行统一监管。禁止无经营许可证或者不按照经营许可证从事感光材料废物收集、贮存、处置的经营活动。禁止将感光材料废物提供或者委托给无经营许可证的单位或个人从事收集、储存、处置经营活动。禁止非法丢弃、非法排放和非法转移感光材料废物。 为控制感光材料非法丢弃、非法排放和非法转移,确保集中处置,市环保局将强制封闭感光材料废物排放口,从源头上控制感光材料废物的流失;并要求除处置单位收集、转运感光材料废物需要拆封外,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私自拆封封条。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