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泊头市交通停车场乱收“施救费”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5月20日11:10 燕赵晚报

  物价部门:这是乱收费

  工商部门:属于无证经营

  燕赵晚报讯近日,接连有司机来电反映,用于停放交通事故或被查扣车辆的泊头市交通停车场乱收费。凡在该停车场停放的车辆,不论车型大小,也不论停放时间多短,最少也
要收取20元;更过分的是,有的事故车明明是司机自己开进来的,停车场也要收取300元的“施救费”。

  沧州市货车司机张师傅反映,近日他驾驶货车途经泊头时,与一辆当地货车发生轻微刮擦,双方人员均没受伤。因发生刮擦的车辆都属单位所有,涉及修车费用支出问题,所以双方决定由交警来处理。交警赶到现场后,让双方司机先把车开到交通停车场等候。

  一个多小时后,事故处理完毕,交警给他们出具了有关文书,然后让他们到停车场提车。然而,当张师傅和事故另一方的司机前去提车时,停车场工作人员要求每辆车缴纳20元的停车费,此外还要交300元施救费。张师傅纳闷,明明是自己开车进的停车场,根本没用任何施救,为何要收取施救费?此外,停车费也明显偏高。一番争执后,由于货主等着要货,张师傅不得不按对方要求交了钱。当张师傅索要票据时,停车场人员竟理直气壮地明说“没有”。类似情况其他司机也有反映。

  那么,泊头的这个停车场是否应该收取这些费用呢?其收费依据又是什么呢?

  泊头市物价局工作人员介绍说,根据《沧州市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管理办法(试行)》有关规定,对于因交通肇事或违章被有关部门强行扣存的车辆,按照就近停放的原则处理;至于停车费标准,根据车型大小及停放时间的不同也都有明确规定。其中,中型以上车型,白天(6时至18时)应收2元,晚上(18时至24时)收4元,夜间(24时至次日6时)收8元。如果张师傅的车只在停车场停了一个多小时,且是在白天,停车场收20元就属违规多收;至于未施救却收取施救费,就更是属于乱收费了。物价局工作人员在调阅相关资料后又发现,该停车场属个体经营,收费许可证未按规定年审。

  针对交通停车场存在的问题,泊头物价局表示,在该停车场的营业执照等手续齐全的情况下,可为其补审。该停车场多收取的费用,物价局将责令退回。此外,物价局还将责成交通停车场张贴或悬挂收费标准。

  据了解,作为经营单位,停车场在办理收费许可证前,必须办理营业执照。那么,交通停车场是否有营业执照呢?泊头市工商局注册科工作人员在查询后介绍说,交通停车场的确在工商局进行了注册,但其营业执照在2003年底已经到期。之后,该停车场没有到工商局进行年检和履行有关手续,所以目前属无证经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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