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人恶魔”称自己愧对社会(图)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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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5月20日11:32 兰州新闻网 | ||||||||||
在昨日的审理中,与“沈氏”兄弟共同受审的还有4名女性被告人。她们因为“协助”作案,而被检察机关以与“沈氏”兄弟同样的两项罪名提起公诉。在经过一天的审理后,合议庭对公诉机关指控各被告人涉案的13起案件中的11起案件进行了法庭调查、举证质证。由于案情复杂,庭审持续到下午5时30分许时,因时间关系,审判长宣布暂时休庭。今日,合议庭将对最后两起案件进行法庭调查和举证质证后,庭审将进入法庭辩论和6名被告人做最后陈述。 虽然从昨日开始、预计连续进行两天审理的此案,因涉及未成年人及个人隐私,而被法院决定进行不公开审理,但各路媒体的记者们还是都早早地来到市中院,想找机会“溜”进法庭时,没想到被严阵以待、早有准备的法警们礼貌地“挡了驾”。于是,“老记”们都不嫌累地一直守候在法庭门外,直到下午的法庭调查结束。 据悉,由于被害人的特殊身份及其他原因,此案中的11名被害人亲属均未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本报将关注今日的庭审进展 花絮 女法官担任审判长 庭审之前,市中院对此案的顺利庭审,进行了周密安排和部署。审理此案的审判长,是兰州中院刑事审判一庭副庭长、曾审过兰州多起“黑案”的女法官张彤。担任审判员的,则是经验丰富的两名资深法官。而兰州市人民检察院也派出了强大阵容支持公诉。主控官则由经验丰富的资深检察官、公诉一处程磊副处长亲自担任主控官。 沈长银拒绝律师辩护 据悉,被告人沈长银拒绝法庭指派律师为其辩护,而其弟沈长平接受了法庭援助中心指派律师、甘肃雄意律师事务所律师安利出庭为其辩护。关某的母亲则为女儿聘请了两名律师出庭辩护。 记者了解到,“沈氏”兄弟的父母及其沈长银2岁多的儿子和其他亲属,于日前从河南来到兰州,在从安利律师处详细了解了案情后,“沈氏”兄弟的父亲,一位退伍军人、现任村里的民兵连长让安律师代为转告他的想法:“让(沈长银、沈长平)兄弟俩向社会谢罪,作为父亲的他向社会谢罪。”昨日庭审后,“沈氏”兄弟的家人带着复杂而黯然的心情离开了兰州。在法庭上,当安利律师将其父亲的话转达后,询问被告人沈长银道:“你带着弟弟犯罪感到惭愧吗?杀了这么多的人,你对得起社会和父母吗?”被告人沈长银说出了本文开头的话。 沈氏兄弟佯装镇静 记者通过各种渠道了解到,当日庭审中,各被告人中除了第3被告人李某对被指控的部分犯罪事实进行狡辩外,其他各被告人均对起诉书指控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昨日庭审中,“沈氏”兄弟详装镇静;由于第5被告人关某,是未成年人,她的母亲作为法定监护人,在亲属的陪同下,被法庭允许进入庭审现场“旁听”。坐在旁听席上的关母,和只能遥遥相望不能说话的女儿双双泪如雨下、痛哭流涕。 庭审忙坏法警 昨日,担子最重的要数市中院的法警们。因为案情重大,且涉案的被告人属重刑嫌犯。因此,法院做好了一级预警准备工作。当日上午8时30分,法警们前去兰州市某看守所提人;9时40分,涉案被告人被全部安全提到市中院候审室等待开庭;9时40分庭审正式开始,两名法警押解着一名被告人,将其逐一押进了法庭。中午,暂时休庭时,法警们还肩负着给被告人买饭、买水的任务。这样辛苦的押解和庭审警戒任务,要到今天的庭审全部结束、把各被告人再安全送回到看守所为止。 第6被告人冒险报案 第6被告人赵某,原在山西省太原市“坐台”。2004年4月,她被本案第3被告人李某“猎”为作案目标。随后,沈长平在留宿她的房间里发现她的存折,误把9元看成9万,便诱骗赵某喝下放了麻醉药的牛奶后,窃取存折但取钱未果。随后,沈长平将赵某捆绑至卫生间内,殴打威逼其同意为他寻找作案目标。在被逼无奈中,赵将被害人诱骗到指定房间后又在威胁中亲手捅了被害人一刀。面对如此令她震惊而血腥的“恶魔”兄弟,赵某寻找到逃生的机会逃离虎穴。在明知报案的后果,不是被“沈氏”兄弟找到杀害,就是被警方抓获。但她没有丧失做人基本的良知,她不但报了警,并带领警方前往罪案现场。 记者了解到,昨日庭审中,“沈氏”兄弟在法庭发问时,表现出对赵某的“极度仇恨心理”,说:“她(指赵某)良心挺黑的......” 第3被告人主动“吃人” 第3被告人李某,化名齐齐格、随随等名“坐台”。她是第二个被沈氏兄弟“猎”为目标的人,但她是第一个主动求饶,答应帮助沈氏兄弟再“猎”其他人的被害人。从2003年11月至被抓获归案,她从最初的被逼迫到最后主动出击,寻找目标,她共“猎”来了5名受害女均遭到杀害。在被她“猎”来的目标中,有她的“仇人”,也有把她当成“好姐妹”的“坐台女”。而当她第一次吃过被害人的内脏后,在后来又以自己“打了胎需要补”为由,主动提出炒食被害人的内脏。据悉,昨日庭审中,她辩称自己并未主动提出炒食被害人内脏的请求,而是将此责任“推”给了被告人“沈氏”兄弟。 被告人档案 被告人沈长银男,汉族,曾用名沈东升,1975年1月26日出生,河南省获嘉县人,初中文化程度,捕前无业,户籍所在地:河南省获嘉县大辛庄南务村五组。1994年因犯盗窃罪被河南省获嘉县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2年缓刑3年;1995年因在缓刑考验期内重新犯罪,被获嘉县人民法院判处免于刑事处分并数罪并罚执行有期徒刑2年;1999年因犯盗窃罪被获嘉县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3年;2000年10月8日因病被监外执行(刑期至2002年10月25日止);2004年9月8日因涉嫌本案被刑事拘留,同年9月30日经检察机关批准被依法逮捕,现羁押兰州市某看守所。 被告人沈长平化名李小军,男,汉族,1983年3月8日出生,河南省获嘉县人,初中文化程度,捕前无业,户籍所在地:河南省获嘉县大辛庄南务村五组。2004年9月8日因涉嫌本案被刑事拘留,同年9月30日经检察机关批准被依法逮捕,现羁押兰州市某看守所。 被告人李某化名齐齐格、随随,女,汉族,1982年4月22日出生,山东省荷泽市人,初中文化程度,捕前无业,户籍所在地:山东省定陶县城区学东路B段184号。2004年4月16日因涉嫌本案被刑事拘留,同年5月15日经检察机关批准被依法逮捕,现羁押兰州市某看守所。 被告人杜某化名杜小英、琪琪,女,汉族,1981年1月19日出生,四川省三合县人,初中文化程度,捕前无业,户籍所在地:四川省三台县中太镇七一村五组048号。2004年9月20日因涉嫌本案被刑事拘留,同年9月30日经检察机关批准被依法逮捕,现羁押兰州市某看守所。 被告人关某女,汉族,1989年1月26日出生,安徽省利辛县人,初中文化程度,捕前无业,户籍所在地:安徽省淮南市田家庵区园南姚新村城建楼1-2-1号。2004年9月23日因涉嫌本案被刑事拘留,同年9月30日经检察机关批准被依法逮捕,现羁押兰州市某看守所。 被告人赵某化名赵伊,女,汉族,1979年2月9日出生,山西省五台县人,初中文化程度,捕前无业,户籍所在地:山西省五台县灵境乡湾子村。2004年4月15日因涉嫌本案被刑事拘留,同年5月14日经检察机关批准被依法逮捕,现羁押兰州市某看守所。 作者:晚报记者张女燕/文 党运/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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