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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鼓励“4050”人员灵活就业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5月20日13:48 工人日报天讯在线

  本报讯(记者陆金宝)从现在起,新疆的“4050”下岗失业人员在灵活就业后,将得到政府基本养老保险和基本医疗保险的专项补贴。这项对于“4050”人员十分利好的消息,是记者从新疆劳动和社会保障厅了解到的。

  据了解,这项已经颁发并开始执行的政策规定,“4050”下岗失业人员通过各种灵活方式实现再就业后,如果本人月平均收入超过了当地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标准,但又低
于就业地上年度的人均失业保险金标准,可以享受不超过36个月的灵活就业人员养老、医疗保险补贴。

  养老保险补贴标准以上年度自治区社会平均工资的60%为基数,按20%的费率补贴13%,个人交纳7%;医疗保险补贴以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为基数,按统筹地区用人单位缴费比例予以补贴,个人缴纳的部分仍由个人缴纳。

  按照规定,在社会公益性岗位就业且已享受社会保险和岗位补贴,已领取工商营业执照从事个体经营或者被其他单位录用的“4050”人员不能享受这一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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