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发商竟称房子本来有问题 | ||||||||
---|---|---|---|---|---|---|---|---|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5月20日14:38 扬子晚报 | ||||||||
本报讯一房地产公司施工后,邻近工地的拆迁安置户李容(化名)的安置房出现了开裂、下沉,区拆迁办获悉后委托鉴定部门进行鉴定,鉴定结论为开裂下沉是因施工造成的。拆迁办和李某要求房产公司修房并赔偿未果,遂将房产公司告上法庭。近日,白下区法院审理后,根据“保护在先权原则”,判决房产公司承担房屋修缮责任。 白下区拆迁办和李容诉称,2003年底,区拆迁办将门面房安置给李使用,李验房后未
被告房产公司辩称,自己在施工过程中严格遵守国家施工规范,对施工可能产生的邻地影响进行了严格的监测和控制,尽到了注意义务。南京市房屋安全鉴定处的鉴定报告证明原告的房屋没有勘察、设计单位,没有施工单位,没有抗震设防,没有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的检测合格资料,甚至没有设计图纸,房屋开裂是因为房屋天生的质量问题,与施工之间没有因果关系。 法院审理后认为,在相邻关系中,后进行施工建设的一方,更应遵循“保护在先权原则”,不得损害相邻他方已经合法存在和享有的权利,由于被告房产公司在施工之前未对相邻房屋进行安全鉴定,所以其应承担防护的义务。(陆媛媛 罗双江)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