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还有人乱收抵押金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5月20日14:59 千华网-千山晚报

  千山晚报消息 (刘丽娟记者季洁)“好不容易找到工作,老板却说要收抵押金。辛辛苦苦工作一段时间,要走时抵押金却不返还。”不少餐饮服务员都遇到过类似的问题。昨日,记者从鞍山市劳动监察支队了解到,餐饮服务业收取抵押金问题现在仍是劳动投诉的热点问题。

  据统计,四月份劳动监察支队受理的36起劳动保障投诉案件中,有60%是针对老板收
取抵押金的投诉。一些饭店老板巧立名目,强制性向新录用的服务员收取抵押金、保证金、服装费等不合理费用,有的还在服务员离职后以各种理由将抵押金“赖”下来,不予返还。

  据鞍山市劳动监察支队的胡队长介绍,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用人单位在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时,不得以任何形式向劳动者收取定金、保证金(物)或抵押金(物)。所以提醒求职者,在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时,应注意合同中是否有“职工一旦违纪或违约,风险抵押金将不予退还”字样,如果有此规定,则此合同违反了有关法律规定,从订立之日起就是无效的。如果老板要求交抵押金,求职者有权拒绝。对于那些已经交了抵押金的劳动者,在离职时如用人单位不退或者故意刁难,可以向劳动监察部门举报,即使是劳动者提前解除劳动合同,老板也应该退还收取的抵押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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