肇事两次逃逸 面临“终生禁驾”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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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5月20日14:59 千华网-千山晚报 | ||||||||
千山晚报消息 (陈曦首席记者张丽娟)18日下午,在鞍山市千山区旧堡市场路口,一辆白色面包车司机肇事后逃逸。被巡警抓获后,肇事司机借上厕所之名企图逃跑,但最终还是被民警抓获,并移交交管部门事故处理大队处理。据警方介绍,当时这辆挂着外地牌照的面包车突然开到了对面车道上,将一辆相对行驶的出租车撞坏,之后,司机驾车逃离事故现场。被撞的出租车司机及时报警后,警方立即采取警务联动,在鞍山城收费站堵截。大约10分钟后,肇事逃逸的面包车出现了。发现警车后,肇事司机还想逃跑,但最终还是被来自不同
新闻链接 按照《道路交通安全法》第101条的规定: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规定,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并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吊销机动车驾驶证。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且终生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关于本站-联系广告-联系我们鞍山日报社未经许可不得复制或建立镜像技术支持:南京大汉&四方信息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