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隆胸手术不成功美容院赔2.2万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5月20日16:40 法制晚报

  本报讯今天上午,东城法院审理一起美容纠纷,一审判决美容院赔偿曹女士精神抚慰金1万元,返还手术费和治疗费用,共计2.2万元。2003年8月29日,曹女士至北京东方世纪美容美发有限公司位于丰台区六里桥的分店进行隆胸手术。手术后,曹女士感觉不适,并因此花费医疗费7000多元。法院经审理作出上述判决。

  作者:王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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