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踏两船”男争风酿血案 | ||||||||
---|---|---|---|---|---|---|---|---|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5月20日17:47 金羊网-羊城晚报 | ||||||||
被告持刀故意伤人,法院判其无期徒刑 本报讯女青年“脚踏两只船”,两男友为争风打破头,最终酿成血案。近日,记者从江门市中级人民法院获悉,吃醋杀死情敌朋友的陈某被法院以故意伤害罪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罪犯陈某,男,1984年1月5日出生,初中文化程度,广东鹤山市人。据法院查明:女青年易某同时与冯某和陈某保持情侣关系,致使二人产生矛盾。2004年3月25日21时许,陈某与易某等人在鹤山市一网吧上网的事情被冯某得知,冯打电话与陈某发生争吵,随后又持刀气势汹汹赶到网吧找到陈某,责问其是否想打架。 网吧老板见势不妙,急忙把双方赶出门口并打电话报警。但还没等警察赶到时,双方已经在门口动起手,打斗中,陈某用单刃弹簧刀刺中冯某的朋友劳某,随后乘乱逃离现场。劳某被刺破股动脉,因失血性休克死亡。(杨正) (穗风/编制)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