派出所设消防专职民警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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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5月21日01:08 半岛晨报 | ||||||||
晨报讯(记者董荣明)为预防和减少火灾危害,大连市内四区59个派出所将分别设立一名消防专职民警,这是昨日记者从大连市公安派出所消防工作会议了解到的。 根据日前制定的《大连市公安派出所消防监督检查办法(试行)》,消防专职民警将专门从事消防三级列管单位的监督管理工作。消防三级列管单位指的是市区级消防机构监管之外的单位。
根据《大连市公安派出所消防监督检查办法(试行)》,消防专职民警将经过公安消防机构的消防业务培训,在取得《公安消防监督检查证》后,持证上岗。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