疑妻不忠投弹炸“情敌”被判死缓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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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5月21日03:00 金羊网-新快报 | ||||||||
新快报讯 (记者 余亚莲) 2004年9月11日凌晨4时左右,番禺区大石镇礼村一民宅内发生一起爆炸事件,住在该屋内的一名女子当场被炸死。几经调查,这宗“9·11”爆炸案的犯罪嫌疑人被确定为该村的罗小伟。罗因疑妻与人有染,投弹报复,不料误炸他人。 昨日上午,该案由市中院在番禺区沙湾法庭一审宣判:罗小伟因故意杀人罪被判死缓,并赔偿被害人47万余元。
“911恐怖爆炸”一死一伤 2004年9月11日凌晨4时许,一声沉闷的爆炸声从番禺区大石镇礼村北约街新屋巷一所两层的出租屋内发出。住在该房的李某的妻子被炸中后抢救无效死亡,李某受了轻伤。爆炸发生后,警方迅速勘察现场,发现该事故是有人投放自制炸弹引起的。经过调查,警方将犯罪嫌疑人锁定同住在大石镇礼村的罗小伟身上。 见老婆与人“亲热”生怨恨 罗小伟30岁,湖南省衡阳县人。2002年,罗小伟和妻子小华(化名)来到广州谋生,住在番禺区大石镇礼村。小华在番禺一电子厂上班,李某是其同事。 据罗小伟在侦查阶段的供述:“2003年8月左右的一天,我接老婆下班时,见李某和她一起出厂,并有说有笑的,自己心里不好受。之后,有几次接老婆下班时,我发现李某也是跟她一起下班,还动手动脚,借机占她便宜。” 罗小伟质问老婆为何跟李某关系那么好,小华却说只是一般同事,李某摸她的身体只不过是开玩笑,叫他不要那么着紧。但罗小伟心里还是放心不下,对李某的行为很讨厌也无法忍受,遂决定想找办法警告他。 吓唬“情敌”却误炸其妻 法院审理后查明:2004年8月,罗小伟回到老家湖南衡阳,向当地一个炸石头的老头谭某购买了两包炸药、一个雷管和一条导火索。回到广州后,他在街上捡了个空椰子汁罐,掺入铁钉、泥巴、炸药等,偷偷做成了一个土炸弹。同年9月11日凌晨4时许,为了吓唬李某,罗小伟找到李某的住处,点燃了自制的炸弹从窗口扔入屋内,后炸弹爆炸,发生了开头的一幕。 法院审理此案后认为,罗小伟明知制作并引爆炸弹会导致他人死亡的结果,仍然向李某居住的屋内投递炸弹,放任结果的发生,造成一死一伤的后果,其行为已构成故意杀人罪。但罗小伟主观上没有直接追求被害人死亡的目的,属于放任上述后果发生的心态,不属于应当判处死刑、立即执行的情况。 昨日上午,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遂作出以下判决:罗小伟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死刑,缓期两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同时,罗小伟应赔偿被害人及其亲属各类费用47万余元。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