服刑犯被违法减刑释放,法院撤销裁定警方再通缉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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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5月21日03:34 新文化报 | ||||||||
本报四平讯(记者 冬松黄维)省监狱管理局镇赉分局二监狱服刑罪犯马宏源,因违法减刑于2004年8月16日获释。2005年4月27日白城市中级人民法院撤销了对马宏源的违法减刑裁定,现该犯罪分子在逃。5月18日,白城市公安局四方坨子公安分局发出协查通报。 马宏源,曾用名马洪元,男,汉族,1962年1月1日出生,身份证号码220302620101001,身高1.85米左右。四平市人,高中文化,户籍所在地四平市铁西区仁兴街派出所精院委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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