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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刑犯被违法减刑释放,法院撤销裁定警方再通缉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5月21日03:34 新文化报

  本报四平讯(记者 冬松黄维)省监狱管理局镇赉分局二监狱服刑罪犯马宏源,因违法减刑于2004年8月16日获释。2005年4月27日白城市中级人民法院撤销了对马宏源的违法减刑裁定,现该犯罪分子在逃。5月18日,白城市公安局四方坨子公安分局发出协查通报。

  马宏源,曾用名马洪元,男,汉族,1962年1月1日出生,身份证号码220302620101001,身高1.85米左右。四平市人,高中文化,户籍所在地四平市铁西区仁兴街派出所精院委五
组。1984年因赌博被劳教2年;1988年因殴打他人被劳教2年;2003年3月13日因犯偷税罪、寻衅滋事罪、强迫交易罪被四平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8年。2003年4月1日入省监狱管理局镇赉分局二监狱服刑改造。各地公安机关及群众如发现该犯罪分子,请速与白城市公安局四方坨子公安分局联系。联系人郭金平,联系电话:0436-7851888,13904362161。新闻编辑:曲兆佳(来源:本报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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