杀害13名坐台女肢解尸体的恶魔受审目击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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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5月21日03:46 兰州晨报 | ||||||||
本报讯(记者廖明 郝冬白 陈霞)5月20日11时20分,经过一天半审理,震惊社会的沈氏兄弟杀人食人案结束了庭审,庭审再爆隐情:食人肾是因帮凶李春玲做了人流要“补身”。沈氏兄弟对自己犯下的不可饶恕的罪行当庭谢罪:愧对父母、愧对社会。杜素容、关某某、赵美英三被告深深悔罪,并希望法庭能再给她们一次重新做人的机会。法院没有当庭宣判,将择期宣判。
法庭组成 公诉人:兰州市检察院公诉一处副处长程磊,兰州市检察院检察官韩培盛、李斌代表国家出庭支持公诉。 法庭组成人员: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副院长张彤担任审判长,张锋、岳龙担任审判员,李金梅担任书记员。 性质特征 给本案被告赵美英担任辩护律师的甘肃太平洋律师事务所律师张向东接受记者采访时说,本案是以抢劫财物为目的的杀人案件,有两个明显特征。 一是强拉入伙胁迫作案。沈长银、沈长平每到一地,都是先从娱乐场所物色一名坐台小姐,威逼利诱、控制住坐台小姐,胁迫其去诱骗有钱的坐台小姐,再让前者杀掉后者,前者被迫“入伙”,继续参与作案。 二是为防发现专杀“小姐”。张向东律师结合沈长银、沈长平的供述和其犯罪事实分析说,坐台小姐作为生活在社会最底层的一个特殊群体,流动性大,被杀后、特别是连尸体都被处理掉后,很难引起人们的注意,以致沈长银、沈长平在很短的时间内连续杀掉11名坐台小姐后才被抓获。 本报记者 李海生 张铁梁 法庭传真 指控与辩护 指控沈长银:抢劫、故意杀人。 辩护:认罪(没有辩护人)。 指控沈长平:抢劫、故意杀人。 辩护:食人肾脏并非沈氏兄弟提出,而是第三被告李春玲提出的,当时她刚做完人流,提出食人肾脏“补身子”。 指控李春玲:抢劫、故意杀人。 辩护:李春玲是在沈氏兄弟的胁迫下才杀人的。如当时不按照他们说的去做,她自己也性命难保。希望从轻处罚。 指控杜素容:抢劫、故意杀人。 辩护:杜素容是被沈氏兄弟胁迫参与犯罪行为的,是他们让杜素容帮助诱骗坐台女的。当时在兰州市城关区甘南路犯下的杀人案,就是沈氏两兄弟抓着杜素容的手杀了被害人。请求法庭能对杜从轻处罚。 指控关某某:抢劫、故意杀人。 辩护:关某某是在完全不知沈氏兄弟真实意图的情况下参与作案的,所以不构成故意杀人;另外,关某某也没有实施抢劫行为。沈氏兄弟用极其残忍的手段胁迫关某某参与作案,其身心受到严重伤害,请求法庭能够轻判。 指控赵美英:抢劫、故意杀人。 辩护:对赵美英应以抢劫罪定罪,赵美英在这起案件中也是受害者,而且赵美英有立功表现。当时赵美英跑出来后去公安机关报案,人家还以为她精神有问题,建议她到医院去作个精神病鉴定。张向东律师说:“试想一下,如果没有赵美英的报案,这么大的案件又怎么能侦破?不知有多少人还会遇害?”请求法庭对赵美英减轻或免除处罚。 本报记者 廖明 郝冬白 陈霞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