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菱与消费者互指“做手脚”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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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5月21日03:50 新京报 | ||||||||
消费者诉三菱越野车质量缺陷导致车祸,索赔300万元 本报讯(记者李欣悦实习生田天)西安消费者驾驶新买的三菱帕杰罗V73越野车,返回路上翻入深沟车毁人伤。消费者指汽车存在质量缺陷,将三菱公司告上法院,索赔300万元。昨日,该案在北京高院二审开庭。
索赔300万判赔10万2000年8月25日,刘文红从天津购买了一辆帕杰罗V73越野车,并于当日和朋友陈平一起驾车返回西安。行至开洛高速公路时,为避让一障碍物,汽车失控冲出护栏,翻入路边深沟,车内4人严重受伤,车辆也严重损毁。经勘查,交警认定事故是陈平疲劳驾驶且遇情况采取措施不当所致。 刘文红与陈平认为这份责任认定有误。他们和三菱公司一致委托西安汽车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站,对该车进行鉴定。电脑自诊系统检验显示两个故障代码。制动力试验则先后做了三次,前两次为“未达国家标准”,第三次为“达到国家标准”。检验站结论为:三次数据不便于判断该车制动系统是否合格,可用其他方法确认。根据这份报告,交警重新认定事故“不是由任何一方当事人违章行为造成的”。 刘文红和陈平由此认为,是汽车制动系统故障导致车祸,于是将三菱公司告上法庭,要求退货并双倍赔偿共计300余万元。北京市二中院一审认为,现有证据不足以证明汽车存在制动系统缺陷,但考虑原告在使用该车时致人身伤害,三菱公司应对其给予适当经济补偿10万元。4名原告不服,提起上诉。互指对方“做手脚” 庭审中,双方就鉴定结论各执一词。刘文红拿出鉴定原始数据,三次制动力试验的后面都打着代表不合格的叉,代理律师激动地说,“电脑是不会说谎的。”他认为,根据此数据,三次的结论都应该是“未达国家标准”。之所以结论与数据不符,是三菱从中做了“工作”。 被告代理律师则认为,原告同检验站“关系密切”,因为原始数据是不应该随报告给鉴定申请人的。另外,结论有一次达标就应视为达标,检验站出于原告和舆论的压力不敢写。 对于电脑自诊发现的两个故障码,三菱公司称不排除原告“做手脚”的可能。因为若存在此故障,汽车预警系统必然会报警。事故发生后,汽车一直停放在西安一家三菱维修站,不排除维修站为原告提供某些“帮助”的可能。昨日,法院没有当庭作出判决。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