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鸽比赛冠亚军追回20万元奖金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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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5月21日04:24 新京报 | ||||||||
市信鸽协会监管不力,承担连带给付责任 本报讯(记者李欣悦通讯员逸馨)举办信鸽竞赛,却不按照赛事规程兑现奖金。昨日,北京桃园信鸽文化艺术公司被判决支付得奖信鸽主人王先生、徐先生奖金各20万元。北京市信鸽协会承担连带给付责任。
据了解,2003年3月,北京桃园信鸽文化艺术公司举办“2003年北京市桃园名人俱乐部第三届信鸽公棚赛”,赛事规程规定:“冠军、亚军、季军各奖励20万人民币”。 同年10月31日举行的比赛中,王先生和徐先生饲养的鸽子分别获了冠亚军,北京市信鸽协会派裁判参与了比赛过程。赛后,桃园信鸽公司向二人颁发了冠、亚军奖杯,但未兑现20万元奖金。此后,王先生、徐先生分别向西城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桃园信鸽公司兑现奖金20万元、北京市信鸽协会承担连带责任。 北京桃园信鸽文化艺术有限责任公司经传唤,未到庭应诉。法院经审理认定北京桃园信鸽公司违反合同约定,构成违约。北京市信鸽协会因对有奖信鸽比赛监管不力,承担连带给付责任。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