诉讼费未交清法院裁定“自动撤诉”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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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5月21日05:39 四川在线-华西都市报 | ||||||||
本报讯原定于昨日开庭的“周一男灭门案”民事赔偿部分,深圳市福田区法院以“在规定的期限内未交清诉讼费”为由作出民事裁定,将此案作“自动撤回起诉处理”。此前,被害人向永进的父亲向文兵以“杀死向永进的5名罪犯多次到向的住所踩点,而物管未发现,致使惨案发生”为由,将向永进住所的物管深圳市信拓物业管理服务有限公司推上被告席,请求法院判令被告承担原告之女向永进、外孙女杨诗逸死亡赔偿金、丧葬费、被扶养人生活费、差旅费、交通费、精神抚慰金等共计120万元,并承担本案全部诉讼费用。
上月4日,向永进之父向文兵专门从四川洪雅县赶到深圳打这场赔偿官司,审理该案的深圳市福田区法院采用的是简易程序,庭审中因案情复杂,中途休庭,决定改成昨日的一般程序审理。昨日下午2:30,原被告律师准时到庭应诉。法官问向文兵的委托代理人四川洪运律师事务所律师王新年上次交了多少诉讼费,王称还差几千,法庭同意缓交。法官称同意你们在开庭前3天交清诉讼费,为什么没交清?王称“忘了”。法官说:你们已交11010元,还差5000元,等我们合议后再说。 一个小时后,王新年打电话给法官,表示愿意马上交清余款,遭到拒绝。5分钟后,书记员来到法庭,给了原、被告各一份民事裁定书,称“向在规定的期限内未交清诉讼费”,将此案作“自动撤回起诉处理”。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