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错羁174天 赔9000多元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5月21日05:40 四川新闻网-成都商报

  本报讯 (沈发记者赵倩)昨日,记者从省检察院获悉,检察院目前督促了一起被错误拘留、逮捕从而被羁押了174天而申请国家赔偿的案件。

  2004年4月20日,周厚成以被错误拘留、逮捕被羁押174天为由,向大竹县检察院请求国家赔偿8526元,在全县内消除影响、恢复名誉、公开赔礼道歉。大竹县检察院于2004年6月10日对周厚成作出了国家赔偿9787.75元的决定,但由于该县财政经费紧张,赔偿款一时难
以到位。

  2005年4月25日,大竹县检察院收到一封上级检察院转发的交办函,要求按省检察院指示,对赔偿请求人周厚成的赔偿金9787.75元必须在一个月内落实到位。4月26日,这笔国家赔偿款如数兑付给了周厚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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