淮安液氯泄漏案7名责任人被捕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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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5月21日07:51 扬子晚报 | ||||||||
新华社电 3月29日发生在京沪高速公路江苏淮安段的特大液氯泄漏事故又有5名责任人因涉嫌犯罪被检察机关批准逮捕。这样,被依法逮捕的事故有关人员已有7人。 据检察机关侦查,肇事车辆载运的液氯由山东省临沂市沂州化工有限公司售出。该公司员工朱平书、刘超明知运货的罐式半挂车核定载重仅15吨,仍违反安全规定严重超装,实际装载40.44吨。事故发生后,为逃避责任,他们私自更改了销售液氯的原始凭证,企图逃避
事故发生当晚,驾驶该车的山东济宁市科迪化学危险货物运输中心司机康兆永及押运员王刚在给高速公路交管部门打电话报告事故时,没有言明载运的是何种危险化学品,严重延误了事故的处理。其后,二人又逃至南京,次日下午才向警方投案自首。3月31日,两人已被检察机关以涉嫌“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批准逮捕。 3月29日晚,牌号为鲁Q08477的罐式半挂车在京沪高速公路江苏淮安段行驶时发生交通事故,引发车上罐装的液氯大量泄漏,造成29人死亡,436名村民和抢救人员中毒住院治疗,门诊留治人员1560人,10500多名村民被迫疏散转移,大量家畜家禽、农作物死亡和损失,造成直接经济损失1700余万元。京沪高速公路宿迁至宝应段 约110公里 被迫关闭20小时。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