绑架八龄童勒索 孙明被判徒刑20年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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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5月21日09:22 合肥报业网--江淮晨报 | ||||||||
合肥报业网新华社北京5月20日专电先进行抢劫后绑架一名八龄童,勒索事主50万元的孙明20日被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以抢劫罪、绑架罪一审判处有期有期徒刑20年。 据介绍,2002年12月26日,孙明伙同滕洪亮、崔庆锁、李兆勇(均已判决)、李志强(在逃)等人经预谋后驾驶桑塔纳轿车,来到海淀区皂君庙被害人苏先生夫妇经营居住的国产名烟名酒店附近。孙明与滕洪亮、李兆勇进入该商店后,崔庆锁将该店的卷帘门放下,并
随后,孙明等人又绑架了苏先生8岁的儿子,并向苏先生夫妇索要50万元。被害人报案后,经公安机关侦查,滕洪亮、崔庆锁、李兆勇被抓获,被绑人质被解救。孙明在案发后外逃,2004年11月30日,在天津市被抓获归案。 法院经审理认为,孙明伙同他人采用持刀威胁及捆绑等暴力手段入户抢劫事主钱财,其行为已构成抢劫罪,应予惩处。后又绑架儿童作为人质,并向人质的亲属勒索钱财,其行为构成绑架罪,应与其所犯抢劫罪并罚。(记者李京华) (来源:合肥报业网)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