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名被告人昨被公判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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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5月21日10:34 每日新报 | ||||||||
肇事致人死亡后逃逸张家民警萱 新报讯【记者张家民通讯员警萱】昨天,本市蓟县人民法院对三名肇事致人死亡后逃逸的被告人进行了公开宣判,三被告人分别受到严惩。 被告人吴某于 2005年2月22日,酒后无证驾驶无牌照农用车,沿津围公路西侧非机动
2002年 9月 9日 17时许,被告人周某驾驶农用车,沿宝平公路由北向南行驶至20公里700米处,因车辆超载且制动不合格,将由行人王某撞倒并碾轧,致王某当场死亡。肇事后被告人电话报警,随交警到交警队等候处理,在等候处理时被告人趁机逃跑。2005年3月 4日,周某到公安机关投案自首。法院一审判处被告人周某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并赔偿死者家属人民币 12万余元。 2005年 3月 11日 6时许,被告人李某驾驶农用运输车,沿京哈公路由西向东行驶至76公里500米处时,遇情况采取措施不当,将行人董某当场撞死,然后驾车逃逸。公安机关认定,被告人李某负事故全部责任。蓟县法院以交通肇事罪,判处李某有期徒刑五年,并赔偿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各项损失8万余元。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