偷配钥匙盗窃好友 2.9万 少女被判 4年刑期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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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5月21日10:34 每日新报 | ||||||||
张家民管友樵红研 新报讯【记者张家民通讯员管友樵红研】一名女学生趁到朋友家居住的机会,偷配钥匙将朋友家的2.9万元现金盗走,并全部挥霍。昨天,该女孩被本市红桥区人民法院以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4年。
被告人张某与女孩王某系朋友关系,曾互邀到家中居住。2004年7月中旬,张某到王某家居住时,见王某有大量现金便产生盗窃之念。张某先将王某家的钥匙盗走进行配制,随后趁王某家无人之机用配制的钥匙打开房门,从王某家窃得现金2.9万元。 法院认为,被告人张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秘密手段,窃取他人财物,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且数额巨大。张某将盗窃所得巨款全部挥霍,给失主造成一定经济损失,应在量刑时酌情予以考虑。被告人张某犯罪时未满18周岁,又系初犯,且能坦白交代自己的犯罪行为,认罪态度较好,故依法对其从轻处罚。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