产权交易收入先来安置职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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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5月21日10:38 燕赵晚报 | ||||||||
本报讯“产权交易收入应当优先用于安置职工。”市政府日前出台《石家庄市企业国有资产产权交易管理暂行规定》,旨在规范企业国有资产产权交易行为,促进国有资产的合理流动和优化配置,防止国有资产流失。 《暂行规定》要求,产权可以整体出让,也可以部分出让。产权交易必须通过产权交易机构公开进行,不得私下交易。
下列产权禁止出让:产权不明或者存在争议的;已经设置抵押权但未经抵押权人同意的;已经诉讼保全或者被强制执行,未经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同意的;法律、法规和规章禁止出让的。国外和香港、澳门、台湾地区的企业或者其他组织和个人受让产权的,应当符合国家和本省有关外商投资的规定。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产权交易应当终止:在产权交易期间出现新情况,国有资产监督管理部门确认出让方无权出让产权,并发出终止产权交易书面通知的;因不可抗力导致产权灭失的;人民法院发出终止产权交易书面通知的;依法应当终止产权交易的其他情形。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其产权出让行为无效:未通过产权交易机构进行产权交易的;未经批准擅自出让产权的;出让本规定禁止出让的产权的;在产权交易中恶意串通,弄虚作假,损害国家或者他人利益的。 《暂行规定》指出,产权交易收入应当优先用于安置职工,以及与产权交易有关的资产评估和产权交易费用。对违反本规定的产权交易直接负责人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