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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缴假币经过啥流程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5月21日10:50 沈阳晚报

  2003年7月1日实施的《中国人民银行假币收缴、鉴定管理办法》规定,只有办理货币存取款和外币兑换业务的金融机构(商业银行、城乡信用社、邮政储蓄)有权收缴假币,而商场、证券、保险、彩票经营等其它机构均没有这一权力。

  《办法》同时还规定,收缴假币的过程必须坚持“阳光操作”,由两名金融机构工作人员当面收缴并加盖“假币”戳记,然后向市民出具收缴凭证,收缴的假币不再交予持有人
。如果市民对收缴行为有异议,收缴人员必须按规定隔着柜台玻璃向市民解释假币特征,倘若市民仍不认同鉴定结果,还可在3个工作日内到中国人民银行当地分支机构去“要个说法”,免费申请进一步鉴定。如果重新鉴定为真币,那么原来盖过“假币戳记”的货币将按损伤人民币处理,金融机构将为市民换一张同等面值的钱币。如果持有人对金融机构的结论等具体行政行为有异议,可在收到《假币收缴凭证》或《货币真伪鉴定书》之日起60个工作日内向监管部门及上级机构申请行政复议,或依法提起行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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