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缴假币经过啥流程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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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5月21日10:50 沈阳晚报 | ||||||||
2003年7月1日实施的《中国人民银行假币收缴、鉴定管理办法》规定,只有办理货币存取款和外币兑换业务的金融机构(商业银行、城乡信用社、邮政储蓄)有权收缴假币,而商场、证券、保险、彩票经营等其它机构均没有这一权力。 《办法》同时还规定,收缴假币的过程必须坚持“阳光操作”,由两名金融机构工作人员当面收缴并加盖“假币”戳记,然后向市民出具收缴凭证,收缴的假币不再交予持有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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